创新创业政策速递(2021年第2期)
最新政策速递
带您及时了解国家和省市地区的
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中小企业等
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01. 人才引进政策
● 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号)。其中提出,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做好广西海外人才资源库建设。将“外专聚桂”项目纳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统筹实施,优化“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等项目。扩大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针对引进外籍人才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政策。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持续实施“在桂国(境)外专家安心计划”。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组织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赴区外集中开展人才招聘,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人才服务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途径。整合优化自治区科技计划中的引才引智类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实现高层次创新人才倍增。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科技社团等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离岸双创基地。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制度,健全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荣誉体系。
02. 创业激励政策
● 1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其中提出,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遴选一批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要在项目安排、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对入选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加大研发经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科技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创新创造应用人才。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推广“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全自助模式。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可在线“一表填报”申请办理。2021年6月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
03. 企业扶持政策
● 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8号)。其中提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扩充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队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抓好各梯队企业的辅导培育,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水平。支持混改试点企业上市,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支持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速进入资本市场进程。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上市后备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要求提供高效服务。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互联,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精选层,支持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进一步完善武汉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创新试点,发挥“四板”塔基作用。
● 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号)。其中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服务,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24小时在线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实现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的“三零”目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加强服务监督整治,落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发挥吉林省软环境建设智能管理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12342”投诉举报电话、网站、微信、信件“四位一体”受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领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和履行契约方面问题整治,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和吉林省中小企业金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范围,全面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高效有序开展政银企对接,完善全面提升融资服务工作质效推进机制,对省内市场主体开展精准对接,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合理压降融资担保成本。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 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其中提出,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 1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其中提到,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具体措施有,加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应用,加强风险管控,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再造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开展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
● 1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全部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内实现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1400亿千瓦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确保全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100亿元左右。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探索地方主导建设干线铁路,开展铁路专用线建设。继续实施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服务收费,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乱收费等行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2021年一季度继续落实好原定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做到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由2020年底适当延长。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确保2021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其中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40%。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实施“信易贷”,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进行融资。
● 2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其中提出,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深化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2021年底前,各市地要设立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持续提高信用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规模和比例。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进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当日办”。
● 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的通知。其中提出,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总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力度。以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力量、知识产权数量、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等为参考,加大对高新技术总部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利用本市高精尖产业政策,对总部企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予以支持,鼓励创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产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科技园区、创新示范区、国际人才社区等搭建公共信息系统,完善公共服务设备设施,做好政策信息咨询、政务服务、展览展示等公益性综合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2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加快金融业发展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1〕8号)。其中提出,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产品,搭建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科创企业信贷评审制度,逐步将针对“资金流”的传统信贷评价模式升级为针对“技术流”的评分卡评审模式。大力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硬科技”“三创四新”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建立各方认可的无形资产中介评估和交易市场,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用好用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引导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引导保险机构有序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等业务。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督促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好全面降准、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确定融资成本和费用,向企业适当让利。推动更多银行机构参与“科技贷”“商贸贷”“外贸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业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展示、挂牌、股权托管、股权交易、发行可转债等融资服务。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8号)。其中提出,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精准滴灌作用,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受困企业复工复产资金保障力度。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专项安排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河北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抗疫保供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加权利率不高于5.5%,优先支持石家庄、邢台、廊坊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复工复产。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办理延期期间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人民银行给予贷款本金40%的优惠资金支持。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金融机构要提前做好统计沟通,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企业申请意愿,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
04. 重要政策解读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简称《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推动政策加快落地,结合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一、关于两部门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的背景
中小企业的韧性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为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地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上,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近84亿元奖补资金,支持了200个开发区,受益企业有2000家以上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6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这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率先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鉴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但政策措施还不够精准直接,上下工作联动还不够紧密,已获认定的企业存在创新协作不足、产业配套能力有限等问题,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政策措施精准性,做强梯度培育优质企业的关键环节。
二、关于两部门印发《通知》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两部门联合印发本《通知》。《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梯度培育优质企业,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三、关于《通知》明确的支持事项
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主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还支持每省每批次不超过3个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还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四、如何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拔由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
首先,纳入选拔范围的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此基础上,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由地方作出推荐。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0〕335号),累计认定两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继续认定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通知》印发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样有资格按程序申请支持。
第二,两部门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在地方推荐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名,优中选优,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国家队。
第三,对重点“小巨人”企业采取淘汰制。为加强激励约束,通过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长速度、目标实现进度相对落后的重点企业。
另外,申请企业名称须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所公布的名称一致,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发行股票的。且须符合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等方面的条件。
五、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如何下达
对于每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财政部分别于《实施方案》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对于2021年启动支持的首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于2021年下达首笔奖补资金,后续奖补资金金额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二批、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也按此执行。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时,应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布局,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现状与前景,确定每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资金分配金额,避免简单分配,并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下达。
六、在中央财政有关奖补资金使用方面有何要求
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不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于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要求必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如何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如何应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
(解读来源于经济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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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创帮